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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评论

    【专栏:规范明星代言要有“可被执行的法条”】“证明使用过”,有时是个不可完成的任务。比如,张国立代言的补肾药,他怎么证明自己使用过,而且使用后,肾就不亏了?如果严格界定,很多产品就不能请明星来做广告了。比如赶集网请姚晨代言,但谁会相信姚晨会买二手家具呢?🔗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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