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刘长伟lv: 无需矫枉过正。历史无须隐藏,也否定不了。这是我人生的重要阶级,历练至今受益。不会有人看重你20年前的职务而委托你。/建议陈律师自我介绍中删除曾担任公职一节。一来对做律师业务似乎无帮助,二来已功成名就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三来涉嫌不正当竞争给人不良遐想,给后辈不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