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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府网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4年9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t.cn/h9UXc),提出意见。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编: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字样。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dc@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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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意见】日前,国土资源部起草了《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修改形成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7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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