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打假特供

    【通辽市科尔沁区法院判决书称“广东省厦门市”】请注意《判决书》【图一】:代理人现住址:“广东省”厦门市思明区天湖路46号……?!?这狗血的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确实TM可耻,把老子划到了“广东省”,谁给你们的权利?科区法院的违法判决的行为要亡党啊!
    8日上午给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张宝财通电话沟通(2014)科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案关于再出具“更正补充裁定书”一事,哥真不惯着这群牲口:“粗言秽语”狠批了违法错判的事实和问题。张宝财称:“你没素质?”哥反问一句:“你们GCD原来不是土匪起家嘛,有素质吗?跟老子讲素质,你这不是扯蛋吗!”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50评论 28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