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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苏滨律师

    //@烨阳律师: 接到仓山区法院口头告知,称“第二项请求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要我所撤回该项请求才能受理。我上午到法院制作了笔录,提出几点反驳意见,揭露了该院违反立审分开原则,由行政庭庭长审查立案,非法干预当事人行政诉权的违法行为,指出该院若不受理,必须在七日内作出裁定
    福州市司法局采取倒签时间、制作伪证的方法进行违法复议,烨阳律所提起新的行政诉讼: 导读: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通过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申报设立人邹丽惠律师2013年度执业年度考核材料,申请福...文字版>> 🔗 网页链接 (新浪长微博>> http://t.cn/zOXAa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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