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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国松

    我十年前就提出过“媒体不得站在控方立场报道未决刑事案件”,但今天还是这样,连堂堂的国家电视台都没有这种意识。 //@花项虎龚旺手札: //@朱芒: 转!//@展江: 补充:在法院判决之前,不宜把媒体以外的公权力机关提供的信息作为事实来传播。
    【案件报道建议】1、媒体报道应保持基本平衡,任何案件都须客观地展示两边的声音。一边倒的报道不仅常背离事实,更易引发公众怒火,给司法制造压力;2、维护当事人的尊严及隐私权,不可强迫嫌疑人认罪或羞辱其人格;3、描述犯罪细节宜节制,以免对青少年带来负面影响;4、力避决断式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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