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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法阳光

    #以案说法#【说法】该套房产虽是尹某和田某共同出资,但是购房人和产权人均是二人的儿子,故该房产应视为他们夫妻对孩子的赠与。根据《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继承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接受赠与的财产应属于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