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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聚焦#【东莞首宗适用举证妨碍案件】近日,东莞第一法院执结该市首宗适用举证妨碍制度案件:鸿星公司诉弘昊公司冒用企业名称和CQC证书,原告主张行业利润率为25%,提交证据显示利润率为41.32%;被告主张为5%,却未能提供书面证据。根据举证妨碍制度,法院采信原告主张,判决弘昊公司赔偿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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