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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法阳光

    #法官提醒#警惕传销“变脸”,请牢记“四看”:一看是否交纳“入门费”取得加入资格;二看是否通过“拉人头”提取报酬;三看是否打着“资本运作”、“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网络流行称谓进行宣传;四看是否采用QQ、微博、论坛等聊天工具进行沟通联络, 利用网上银行、网上支付平台进行资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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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博报#【警惕传销“变脸” 切莫贪图一夜暴富】花样翻新的传销骗术让有些人深陷泥潭不能自拔,最终走上犯罪的不归路。近日,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网络传销案件,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董某、袁某、姚某三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二万至三万不等的刑罚。详见长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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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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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