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豪哥之冷锋南下
//@函轩山: 好戏连连,悬念迭生。这场戏愈來愈精彩了。[吃惊]//@东海老鲵: 看来老顽童的左右互博,没有学好啊!//@悬壶问茶: 冒充警察的,已经封号![嘻嘻]//@wanld-老万: 好像老榕他们前两天攻击千钧客用过此照片嘛,什么时候又变成大妹子了? 【冒充警察该当何罪?】今天,有人竟然胆敢冒充“某省公安厅警察”招摇撞骗🔗 网页链接 。法盲,你知道冒充警察该当何罪吗?——刑法第279条: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你等着进班房吧!请@首都网警 @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 依法打击。 转发 51评论 19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