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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杨洪

    [good]//@时政打油诗: 林州警察摔婴案,三年判决情何堪?草菅人命枉法纪,法外护驾虾扯蛋。PS:但凡跟城管沾边的,都是临时的;但凡跟阿Sir沾边的,都是免责的;但凡跟公器沾边的,都是个别的……啥都不说了,送你一匹[草泥马]
    【河南林州警察摔婴案宣判:被告郭增喜被判3年】河南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对“河南林州警察摔婴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定故意伤害罪名成立,被告人郭增喜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当庭表示不再上诉。——这是根据哪国法律?老百姓的命不值钱?强烈要求严惩,以还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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