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寂--无名: 言论自由在哪里?宪法顶个球。//@漫天繁星32: //@纪原2014: //@琳达zlm: 网上发言也是寻衅滋事[怒]//@老豆炒不熟8: 言论罪[怒]//@小小菱角1: 转发微博
【王爱忠的“罪状“】下午,@葛文秀律师 在广州天河看守所会见了王爱忠。王涉嫌寻性姿势,主要“罪状”为:一、长期在推特上发表和转发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二、在茂名事件中,通过微博、微信发表和转发不利于稳定的煽动性言论;三、在杭州中泰事件、东莞裕元罢工等事件中,也发表和转发了类似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