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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地税发布

    #以案说法#【支付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应符合规定条件】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办理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报加计扣除公司支付残疾职工工资45万元。税务机关在查阅该公司相关资料时,发现该公司未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也未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事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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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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