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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张法官

    最近手上有几个案件,原、被告均未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直接证据,双方所提交的间接证据内容完全相反,彼此的陈述也完全没有交集,客观事实已无法还原。按照优势证据规则裁判,却无法形成“高度盖然性”的内心确信。头大!显然其中一方在撒谎,案件的客观事实,只有他们自己心知肚明,法官已无法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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