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政府公开的义务,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5条之规定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济宁发布 @嘉祥发布 @山东发布 @新浪山东 @新闻观察A @国土之声
嘉祥县嘉祥街道办事处齐庄村十一户村民诉嘉祥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于2014年6月19日开庭!村民通过特快专递邮寄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山东大力公司占用本村的耕地是否有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及是否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我在:🔗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