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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律师辉

    【通告暴露了司法环境之恶劣】在刑事诉讼中,公安局和检察院的地位相当于原告,法院和原告联合发布如此通告,当事人的权利就成了炮灰。那么,司法局为什么要参与呢?司法局是律师的主管部门,威慑的是律师。公检法是一家,辩护权虚置,这就是如今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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