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师
//@黄蕴章: 权由民赋!公民话语权的切入点又在哪里呢? //@利物甫: 【连载】杨恒均:周末剧场:周先生的“阴毛论” 🔗 网页链接 //@广州证据李律师: 政府一家发布即可,法院检察院凑什么热闹,丢脸丢大发了[哈哈] //@邓树林律师: //@袁裕来律师: 缺乏法律常识,脸丢尽了。余杭公检法应回避。 展开全文本应由公安一家发布的通告,变成公检法司发布,合法吗?[疑问]在没判决前,这些维权人士过激行为只是涉嫌违法犯罪,对他们采取行动只是公安一家的事,法院检察院应该消极对待,也就是检察院等公安局申请批捕、法院等待检察院起诉。至于司法局更是毫不相干。声称依法发布,我看是违法发布。@余杭发布 转发 3580评论 1075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