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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媒老王

    原告韩岚诉称,2008年,其与韩磊拟组建内蒙古韩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原告出资255万元,韩磊出资245万元。后韩磊向其借钱,原告便向韩磊借出245万元并汇至韩磊账户,韩磊将该笔借款汇至公司账户作为自己的出资款。公司成立后,原告多次催要,但韩磊至今未偿还原告上述借款。
    #老王天天报#【法院媒体喊话有效,韩磊终领走传票】今天下午出版的北晚说,韩磊与友人合办公司,因拖欠出资款245万元被友人告上法庭。法院多次联系韩磊却没人到法院领传票。法院通过媒体“隔空喊话”让一直“玩失踪”的韩磊终于有了动静。就在昨天上午,他派人到法院领取了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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