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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冤反贪局长

    2013年12月13日湖南省高院再次作出(2013)湘高法刑监字第5号再审决定,由省高院提审本案。继续坚持每日一呼,请求湖南高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体会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客观公正地审理,查清事实真相,宣告无罪。@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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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江永县检察院原反贪局长蒋兆国因办案得罪人,被人捏造“与十三岁女学生欧阳xx发生性关系”匿名举报。江永纪委和公安釆取非法方法获取所谓的被害人欧阳和证人王x的证言,导致蒋被以“奸淫幼女罪”判刑五年,而蒋与她们两人素不相识。11年湖南高院指令永州中院再审,永州中院无任何理由又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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