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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滑力加01

    在以前由于科技不发展,开庭情况是各自手写记录。即公诉人法院都由各自书记员记录开庭情况,律师也是自己记录。对此谁都没有疑义。换句话说,就是诉讼参与人都有权全面记录开庭情况。如今科技发展,录像普及,法院单方面规定只可自己录像,不允其他参与人录像,是不公正的霸王规定,不利于司法公开公正
    让人想不明白的规定为什么不能改:“未经法庭准许不得录音录像”。庭是为当事人开的,庭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只要不是隐私案件,只要当事人同意,就应当向全世界正大光明地公布全程录音录像,不让旁听人员录制都没有任何道理,不让当事人录制更毫无道理。我强烈要求改,您同意改吗?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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