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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兵

    回复@花又开01: 非法的制度,应当一个个废除。//@花又开01: 难道劳教之外还有一个收容?天哪,到底还有多少这玩意儿?
    【废除收容教育】1993年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外,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由公安机关收容教育。期限六个月至二年。收容教育严重违反《宪法》、《立法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不该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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