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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法阳光

    #案例研讨#【用职权实现债权咋定性】张某系某镇计生干部。该乡村民周某、王某超生,张以收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为名,要求周、王两人上交罚款3万元。此前,周、王欠张3万元。张没将3万元上交单位而据为己有,并将此事告知两人。本案对张行为的定性有三种意见,且看法官评析。欢迎您发表不同观点。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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