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青石律师

    《拘留所条例》第32条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李宁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是3月8日中午,拘留决定落款是9日,龙口市拘留所的时间是9日中午12时,则,3月9日即算1日,从3月10日凌晨开始10日是第二日,那么到18日24时,已经满十日了!今晚必须放人!
    展开全文
    【守护李宁活动今晚最后时刻】李宁3月8日被从北京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山东省龙口市公安局3月9日决定行政拘留十日,那么,到今晚24时,李宁就已经被拘留满十日了,拘留所至迟应当在今晚24时之前放人,否则,多拘留她一分钟,都是在实施非法拘禁犯罪。李宁今晚能否走出看守所,让我们现场守护。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749评论 124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