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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博客#【分子还是分母:犯罪主体的提倡】作为犯罪主体的犯罪分子永远矗立在分数线之上,成其为犯罪治理的标杆。分母不能是零,分子的存在势必也意味着犯罪分母的存在,反之亦然。犯罪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既不能只打苍蝇不打老虎,更不能只看分子,不看分母。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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