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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V0俊友1983

    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昨對許志永案一審宣判,判決書指許「無視法律對公民正當行使權力的規範,利用群眾關心的社會熱點話題,多次組織策劃在政府機關附近及商業繁華地區等公共場所,聚集多人及拉橫額,現場參與者抵抗治安執法,情節嚴重」,宣告許「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成,判監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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