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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观察报

    陈有西律师向广东省高院提供了15份新证据,其中包括,广东格林柯尔公司2003年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按照广东省规定,这类企业可以按70%无形资产注册,不存在顾雏军虚假注册罪。顾雏军补充说,“我在一审、二审开庭中要求法院调取,没有被同意,现在我从公司档案中找到。”
    【顾雏军提15条新证据 广东高院正式受理重审申诉】2008年1月广东省高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等三项罪名,判决顾雏军有期徒刑10年。按照其个人说法,这个案子太荒唐,所有证明自己有罪的证据都是伪造的,而对他有利的证据,公安机关故意不提取,法官不调查引用🔗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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