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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评论

    【李公明专栏:“村改居”的目的与新的“第三种人”】在缺乏法律保障、远离户籍制度改革的根本价值观念的背景下,“村改居”匆匆启动,机制的改革与完善又十分缓慢,必定导致出现既没有享受到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又失去了原来作为农民所享有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第三种人”。🔗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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