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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力勤

    衡阳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选出的56名湖南省人大代表,原来是用1.1亿余元向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工作人员贿买的,人均行贿约200万元、受贿18.7万元,依照刑法分别构成行贿罪、受贿罪,且数额巨大。现在受贿者已经全部辞职,行贿者当选无效。这种赤裸裸的犯罪行为必须进行刑事惩罚而不能用党纪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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