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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檀迦利G

    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国乱象丛生的的劳动教养制度得以废止,铁肩担道义的浦志强们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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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建宇诉重庆劳教委、公安局、劳改局,被重庆三中院驳回后表示,自由需要争取,个人坚守权利才能令社会更自由。因此我不会放弃上诉。微评:自1957年起实施的劳教制度,其专政对象,早己偏离了设计初衷步入歧途,成为了地方政府镇压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私器。劳教制度违宪、违法,名不正言不顺,当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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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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