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昕
//@变态辣椒: //@邝海炎: //@彭远文: //@何三畏: //@深夜一只猫: 南方已有十一人个人作证!//@沈彬的电线杆子: //@医疗律师刘晔: 石扉客作为自然人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事实和证明力远远强于南方报业集团作为法人出具的那个书面说明,在法律上足以反驳或否定南方报业集团的那个公章。 展开全文我已于2013年2月底提出辞职,3月底正式离职,南周事件爆发的2013年1月,我是南方报业旗下南都周刊分管新闻版块的编委。我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情况,未见有任何外力妨碍到南都周刊生产秩序,新闻版块运转正常。作为一个参加过联署的前南方人,我对刘远东郭飞熊等曾声援南方报业的公民深表敬意和谢意。 展开全文转发 855评论 213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