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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法阳光

    【河南法院首次引入“合适成年人”参加诉讼】 12月10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为当天的庭审中,被告人豆某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因此邀请金水区妇联工作人员以“合适成年人”的身份到庭参加诉讼,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河南法院首次合适成年人参加诉讼。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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