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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着鼠的牛

    也许可考虑在省级区划上设巡回法院,直属最高院,管辖本区域的省级高院~如西南巡回法院,负责管辖云贵川渝四省市高院~~
    【除非】在中级与基层脱钩之后,立即启动高级法院(以及同级检察院)管辖范围与省级行政管辖的分离,如设在石家庄的高院不仅管辖河北省,还管北京和天津市;南京高院除江苏外,还管上海市与安徽省,这样,中级及基层法院人事财政由各省人大负责,高院及最高院由全国人大负责,当可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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