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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冯1932

    如果阶级斗争仅指对地主、资产阶级的斗争,我国早已谈不上优先;如果也指反对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那么由于它们对实现人的基本权利、社会稳定和自由构成威胁,就不能不适当重视。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普世价值”之争是客观存在,这种争论也未必不利于贯彻落实现行《宪法》。
    如果仍然是"阶级斗争"与"意识形态"优先,就无法确立公民权利的地位;如果仍坚持"打土豪,分田地",就不会有私有产权的司法地位;如果没有新闻与言论自由的监督就不会有诚信的社会地位;如果没有自由竞争中的价格信号和用脚投票的选择权就不会有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又如何建立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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