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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安那个城

    典型的偷换概念,公安机关和法院是一回事儿吗?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和取证,认定嫌疑人有违法律。法院认不认可那是另一回事儿,干吗老混在一起谈?贺卫方之流如此下作,居心险恶。 //@长安卖炭翁: //@yukeqin: //@杨佩昌:
    「一个法治主义者的信念」我不能忍受电视对一个人进行审判,也不能接受民意对人是否有罪的判断。哪怕一个人在警察或电视镜头前供认有罪,他是否犯罪仍然有待法院经过公正的审理作出判决。在终审判决作出前,任何人都应被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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