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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运918

    都2013年、改革也进行三十多年了,一件本应由法院来判决的事,怎么会由公安直接抓人呢,又不是刑事案件,让人很迷茫不解、、、相关部门是不是应通过这件事给大家普一次法呢? //@李承鹏: →_→
    有人问:你确定记者没问题吗?我当然不确定,可警方拿出记者受贿中伤铁证吗?我反对的正是粗暴、傲慢、不守司法程序的公权行为,本应法庭的事却以跨省代替,我不要警察国家而要法治国家。这很难理解吗?还有“理性”说法:不要鼓励报社权力对抗警察权力。装外宾吗?这场运动式打击中,报纸权力算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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