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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猫猫的妈妈_抵制玉林狗肉节

    //@姑娘忒高兴: 在刑事上,对单位行为,除非法律明确规定为单位犯罪,作为直接责任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否则,单位不构成犯罪,完成单位指派任务的职务行为人,也不能构成犯罪。记者受新闻单位委托完成特定的采访报道任务,完全正确履行了自己的职责,追究其个人刑事责任,完全没有道理,也不公正。
    #声音#【长沙警方,请放人!!】#新快报记者被抓# 各位读者,我们的记者陈永洲报道了中联重科财务问题,然后他就被长沙警方跨省抓走了,罪名是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对此,我们要呐喊——请放人!!! 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更多内容请浏览新快网🔗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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