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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世纪经济报道: #界限# 律师斯伟江指出,损害商业信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损害商业信誉的行为与正常的舆论监督的界限就是媒体在报道中有没有故意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
    【记者被长沙警方跨省抓捕,新快报头版发声明】据《新快报》报道,长沙市公安局昨天透露,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10月19日被长沙警方刑拘。此前,陈永洲曾连续发表过多篇关于中联重科财务问题的报道。《新快报》在其23日头版中发布针对该事件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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