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二舍斋

    //@闾丘露薇: 学习了一下: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两类主体;一是商誉主体的竞争对手,处于不利地位的同行,其他生产者和经营者;二是新闻、报刊、电视台等媒介。 //@期盼天蓝蓝: 请闾大记者仔细研究下大陆法律
    #新快报记者被抓#关于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拘一事,新快报将采取法律手段,全力维护记者的正当采访权益。相关报道将在明天的新快报上披露。
    转发 7793评论 2399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