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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榕

    [good]//@乐氏定理: 美国的做法是恰当的:首先,明确告知护士长根据美国法律不能给予其政治庇护;其次,按照他的意愿与北京联系,并让其在美领馆滞留一夜,直至交给他要求的国安手里。这相当于为他提供了临时的人道主义庇护。另外,美国通过此案向全世界明确表明:美国不是独裁者的庇护所。
    只是一个纯讨论,与国际法爱好者切磋。希拉里今天说的不是什么秘密,当时在国会听证时就讲过了。她的说法遭到一部分议员杯葛的是:虽然依据美国法律,王某明显不具备政治避难的申请资格,可因为他可能面临死刑,美国应该有义务提供哪怕暂时的人道主义庇护。我个人也倾向于此。这,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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