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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后旗公安局官方微博

    【陕西房姐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法院受理】陕西“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9日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内,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榆林中院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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