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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大卫博士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不属于立法行为,充其量就是造法行为。//@宋光光光: 立法机关缺位,法就是司法机关和政府机关手里的面团!
    【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定罪宜更明确】最高法出台《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前界定模糊的“虚假恐怖信息”有了明确范围,但在区分恶意和非恶意的动机上,在如何界定媒体的监督报道和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界限上稍有笼统,有待在细则上进一步细化。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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