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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K学徒滕大宝

    //@刑法韩友谊: 回复@万国民法段波: 全部拜读。对于程序我不置喙,对于实体我只能这么说。如果正当防卫,一刀应该可以实现防卫效果,后面数刀难有合法化理由。 //@万国民法段波: 韩兄是否注意到@陈有西 辩护理由中所提及的非法证据(及其背后的程序正义)和自首情节
    夏俊峰案:称被用拳头和不锈钢杯打,两名一米八几的男人被他用一把小刀数刀捅死,又将门外一司机捅成重伤。即使存在防卫的背景,也很难说明数刀都有正当性。若确为严重暴力攻击过程中夏反抗,对方有备,提把椅子就足以阻挡。我坦承,更接受夏突袭的推理。虽网上一片同情,但无法违背自己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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