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者之痛彻心扉! //@练好字吃饱饭: 非常严谨的辩护词。 //@仝宗锦: 有人说我前贴所谓"失手杀人"没有根据,请阅读这些辩护词.试问,如果不是被拘禁并欺负(城管可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更没有打人的特权),他有什么非要杀死人的犯罪故意?哪怕是故意伤害致死,说"失手杀人"也完全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