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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网: 【高法对夏俊峰案复核意见:罪行特别严重 不足以从轻处罚】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夏违规经营炸串,在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时,不服从管理,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即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夏俊峰9月25日在辽宁省沈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2009年11月5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夏俊峰提出上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诉人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诉人持械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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