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吴情树: //@周永坤微博: 回复@at爱坦: 那么,刑法本身就犯了“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 //@at爱坦: 或者说,刑法所剥夺的政治权利,是一种积极的政治权利,而消极的政治权利,并没有被剥夺
【薄案判后想(九)】薄熙来主刑无期,外加两项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剥夺财产。由此想起了一个久萦于心不得其解的问题:政治权利能否剥夺?愚以为政治权利是成为公民的前提,剥夺了政治权利,就等于剥夺了公民身份,而公民身份(在一个国家)是与生俱来的,就与现代国家不承认政治犯是一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