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白云
//@阳光的青春2010: //@记者法说: //@自由自在的空间: 法律能追究这些官僚的责任吗? //@韩雨亭微观世界: //@孙桂玲: 抽象与具体之恶互为因果。 【他们比造谣寻衅滋事恶劣】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规定,非有法定事由,不得公开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记录和被刑事立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起诉或因轻微犯罪被判处刑罚的记录.但甘肃警方在通报#张家川初中生网络寻衅滋事案#处理情况时,却散布该生盗窃摩托车的信息。这比编造谣言寻衅滋事还恶劣! 展开全文转发 2400评论 497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