蓉蓉亿米阳光
//@好吃不懒做只贪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应成为公安部门处理此案的依据,因为该解释本身因直接违反《宪法》和《立法法》而自然无效。-----说的太对了,这么荒谬的释法,只有人治的天朝才做的出,一定会被取消的。 展开全文一、根据张家川县公安局官方认证微博“张家川公安”发布的案情说明和有关媒体的报道,以及杨某发布的信息原文,我们认为杨辉不构成寻衅滋事犯罪; 二、我们密切关注游飞翥、王誓华律师依法为杨某辩护,并愿意随时为二位律师提供各种可能的支持。 三、我们认为《最高人民法院🔗 网页链接 转发 51评论 12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