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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机客日记

    //@简光洲: [给力] //@李国生记者: 判决书:证人白勇强证言及自述材料证实,1995年或1996年期间,我和史居平通过朋友认识并成了好朋友,2000年以前,我一般去的时候给他送500元或者1000元。2000年和2001年的春节期间,我给他每次都送5000元。从1995年或者1996年至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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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天水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史居平被判徒刑12年。《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http://t.cn/z83KhzI,95年至05年期间,张家川县公安局局长白勇强,在秦州公安分局工作期间为了得到被告人的关照,送给史现金共计50000元。这是检察机关认定的,请问@微博甘肃 如何处理!@袁裕来律师 @洪晃il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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