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良生: //@蓝星虫No1: 煽动游行示威?还有这条罪吗?//@散淡人生2011: 别尼玛丢人现眼了,放人![话筒]//@二黑媳妇: 给公安普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大家一起喊:放人![话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