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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恒营

    //@独立检察官2011: 是否已满16周岁?否则,即便涉嫌寻衅滋事,其对该行为也不负刑事责任! //@刑诉毛立新: //@独立检察官2011: 警方适用”转发500次“的条款用错地方了吧?!《解释》规定的是“诽谤信息实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认定为诽谤罪而非寻衅滋事罪。
    【甘肃一初中生因发帖造谣被转载500次以上被刑拘】初中生杨某发微博质疑一名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有内情。官方称,命案死者确系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已对该案中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给予处罚,对发帖转载500次以上的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拘留。杨某以涉嫌寻衅滋事被带走。京华时报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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